总则
一、 目的
通过制定和健全专卖店管理制度体系,创建“规范经营、和谐发展”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市场规范管理、教育、监督,用规则守护无限极,特制定本《业务守则》。
二、 适用范围
本《业务守则》适用于与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专卖店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约定场所内按公司统一店铺形象、统一陈列要求,经销公司产品及其他指定产品的经营主体及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三、 效力结构
(一) 本《业务守则》是《专卖店协议》的重要构成,是专卖店的基本行为规范。
(二) 本《业务守则》以各项“守则”为业务规章制度,并以各“规定”、“规范”、“附件”等为补充。
(三) 本《业务守则》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解释、补充、修订的各项内容,均与本《业务守则》具有同等效力。
(四) 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为市场规范管理所制定的各种规定、规范,均为本《业务守则》的有力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四、 效力形成
(一) 本《业务守则》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执行。公司原规定与本《业务守则》相抵触的,以本《业务守则》为准。违反本《业务守则》即属违反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本《业务守则》经公司官方渠道公布后,即视为已送达全体专卖店。对本《业务守则》持有任何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否则即视同已充分理解和完全同意本《业务守则》的内容。申请专卖店资格、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本《业务守则》,在充分理解、同意的基础上,方能继续完成资格申请流程。
(三) 本《业务守则》解释权、修订权属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及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对本《业务守则》进行修订、调整,或制定相关补充规定等,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布。新修订、调整、补充的内容对全体专卖店具有约束力。
资格管理
一、 定义
本《业务守则》所称的专卖店资格,是与公司签订《专卖店协议》,享受相关权益,并经营或推广公司产品及其他指定产品的资格。
公司对专卖店资格进行编号管理。
二、 资格申请
(一) 申请条件
1. 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
2.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开展的经营活动相适应;
3. 有固定经营场所;
4.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雇员等不是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行政员工或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
5.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及市场情况的变化等,设定其他申请条件)。
(二) 申请注意事项
1. 达到公司规定的专卖店资格申请条件的,方可向公司申请;
2. 申请时应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公司受理申请的,仅就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4. 申请专卖店资格应与公司签订《专卖店协议》,协议由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本人进行签署;
5.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专卖店资格申请。
三、 资格终止
专卖店资格的有效期与协议挂钩,协议解除、终止的,专卖店资格同时终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专卖店单方提出解除协议,自愿终止专卖店资格。
(二) 在一个协议周期内未达公司经营或服务指标及考核标准,公司决定不再续约的,专卖店资格自动终止。
(三) 以下情形,公司可单方解除协议,专卖店资格同时终止:
1.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信息获得专卖店资格;
2. 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营业资质证明以及银行账户,获得专卖店资格;
3. 擅自将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以转让、分割等形式转移给第三方;
4.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更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
5. 有刑事犯罪记录,影响协议履行;
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形。
行为准则
一、 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二) 遵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三) 维护公司形象、市场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
(四) 务实诚信,规范经营,对自身及雇员的行为负责。
(五) 自觉承担规范经营管理责任。
二、 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取得相应服务报酬及订货折让;
2. 获得公司提供的营运支援与服务;
3. 按公司优惠价购货;
4. 正确推广公司产品、彩票走势图、健康理念;
5. 推荐消费者办理公司优惠卡;
6. 按规定申请办理退换货;
7. 参加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
8. 向公司投诉其他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9.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二) 义务
1. 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 充分了解并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协议;
3. 按公司推荐价格推广产品;
4. 诚信经营,倡导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落实公司购货登记、备案政策;
6. 配合公司的检查并落实整改;
7. 准确传递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及产品信息,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8.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
9.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10. 对自身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违规处分规定
一、 处理原则
(一) 公平、公正。
(二)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结合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在等级范围内给予相应处分。
(三) 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违规。
(四) 家庭成员、雇员或参与店内事务的人员在专卖店平台发生违规行为,由专卖店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承担违规责任。
二、 违规处理
(一) 任何人可向公司投诉或举报专卖店的违规行为(受理条件:违规行为发生于12个月内、实名投诉或举报、提交相应证据)。
(二) 公司对于专卖店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受投诉时效限制。
(三) 在违规行为被调查及处分执行期间,公司有权实施暂扣服务报酬及订货折让、暂停专卖店的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在表彰、获奖、内媒报道、资格评选、出席公司活动、业务办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
(四) 在违规行为被调查期间,公司如实施了临时性措施的,调查结束后做出的违规处分决定可自临时性措施涉及的最早月份起算执行。
(五) 公司对已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 为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司可对当事人实施告诫面谈。
三、 违规处分
(一) 处分等级及附加处分
1. 处分等级:
第一级 警告。
第二级 扣罚一个月服务报酬的50%。
第三级 扣罚连续二个月服务报酬的各50%。
第四级 扣罚连续三个月服务报酬的各50%。
第五级 扣罚连续四个月服务报酬的各50%。
第六级 扣罚连续五个月服务报酬的各50%。
第七级 扣罚连续六个月服务报酬的各50%。
第八级 解除协议,成为优惠消费者。
第九级 解除协议,成为普通消费者。
2. 附加处分(注: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可多项并行):
第一项 通报。
第二项 限制销售。
第三项 扣罚相应积分。
第四项 取消相应活动资格。
第五项 扣罚定额报酬。
第六项 扣罚订货折让。
第七项 暂停专卖店订货。
第八项 解除专卖店协议。
(二) 违规产生的主要影响
1. 自处分决定生效次月起,在获得表彰、获奖、内媒报道、资格评选等方面的主要影响(注:影响随处分等级的提升而递增):
处分等级 | 主要影响 |
第一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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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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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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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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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月起,在出席公司培训、会议等活动方面:
处分等级 | 主要影响 |
第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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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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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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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经营数据异常的专卖店,公司保留不予确认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所达成的职级、取消相关待遇及权益(如领取奖励、出席活动、获取周转金等)的权利。
4. 申请办理资格转让、夫妻联名等业务时,如涉嫌违规,相关申请须自前一资格终止满48个月后方可向公司提出。
5. 公司有权追究专卖店的规范经营管理责任。
(三) 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等级
序号 | 违规行为 | 适用处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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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荐不符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资格 | 一至三级 |
2 | 违反夫妻运作管理规定申请资格 | 一至三级 |
3 | 协助他人违反夫妻运作管理规定申请资格 | 一至三级 |
4 | 重复申请资格 | 三至五级 |
5 | 协助他人重复申请资格 | 三至五级 |
6 | 诱导、胁迫他人重复申请资格 | 四至六级 |
7 |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资格 | 八至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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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变价或变相变价销售公司产品 | 二至六级 |
2 | 向降价销售者提供产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持、帮助 | 三至六级 |
3 | 人为操纵业绩,产品流入降价销售渠道 | 三至九级 |
4 | 严重降价销售 | 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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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私自开展促销、奖励活动 | 一至三级 |
2 | 私自编制与公司有关的宣传资料、辅销品,或者使用、传播前述宣传资料、辅销品 | 一至三级 |
3 | 通过非公司认可的渠道或方式推广、销售产品 | 一至三级 |
4 | 擅自使用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或擅自使用公司行政领导姓名、肖像等 | 一至四级 |
5 | 私设经销点或为私设经销点提供公司产品 | 二至六级 |
6 | 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公司、他人或其他企业、品牌、产品 | 二至六级 |
7 | 对公司或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 二至六级 |
8 | 向危重病人、疑难杂症患者虚假承诺产品使用效果 | 六至八级 |
9 | 因夸大、虚假宣传和推广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 八至九级 |
10 | 推广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产品、活动或服务 | 二至九级 |
11 | 推广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产品、活动或服务过程中利用公司业务关系,对市场造成破坏 | 二至九级 |
12 | 人为操纵业绩,产品流向不明或对市场造成破坏 | 三至九级 |
13 | 在中国市场宣传和推广公司海外市场的产品和业务 | 一至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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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擅自使用他人消费积分或盗用他人业务密码 | 一至三级 |
2 | 代办业务损害他人利益 | 二至四级 |
3 | 漏报、错报单等给他人造成损失 | 二至四级 |
4 | 擅自改单、压单不报等给他人造成损失 | 四至六级 |
5 | 向第三方泄露、销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 一至九级 |
| ||
1 | 活动组织者未按公司要求报备 | 一至四级 |
2 | 在业务活动中涉及违法、迷信、宗教信仰等内容 | 二至九级 |
3 | 活动组织者利用组织培训、活动牟取利益 | 三至六级 |
4 | 组织存在过激行为的培训,或在培训活动中存在煽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 五至九级 |
5 |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组织旅游活动 | 五至九级 |
| ||
1 | 摆卖非公司指定的产品 | 一至三级 |
2 | 店铺检查不合格 | 一至五级 |
3 | 管理失职,导致销售的产品流入降价销售渠道 | 三至六级 |
4 | 违反公司的专卖店运作制度 | 一至九级 |
| ||
1 | 向公司提供无效发票 | 一至四级 |
2 | 私自转让/承接经营权 | 二至五级 |
3 | 纵容、诱导、教唆他人从事违规行为 | 二至六级 |
4 | 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公司对业务规范的检查或违规行为的调查 | 三至六级 |
5 | 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信息 | 三至九级 |
6 | 干扰公司(含服务中心)正常工作,损害公司财产,或侵犯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或人身安全 | 四至九级 |
7 | 利用公司名义、公司资源从事或参与违法活动 | 五至九级 |
8 | 泄露公司经营策略,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九级 |
9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九级 |
10 | 为他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 | 一至九级 |
11 | 其他影响或损害公司、市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 一至九级 |
(四) 其他处理措施
1. 违规情节严重的,包括同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24个月内重复实施同一违规行为、引起政府部门/媒体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2. 因违规处分成为优惠消费者的当事人,如在处分生效后的12个月内发现存在其他未处分的违规或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公司有权终止该优惠消费者资格;
3. 违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核定金额后从其服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4. 违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公司代为向他人赔偿后,有权向违规人员追偿或从其服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5.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落实违规处理,并视情况对规避违规处分执行的专卖店追加处分;
6. 基于违规处理需要,当通过系统登记的专卖店手机/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公司可通过在官方平台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公告期满,则视为所通知的内容已送达;
7. 本《业务守则》未明确规定的违规情形,由公司根据基本原则及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四、 申诉
(一) 当事人如对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署名的申诉材料及提供足以推翻原处理决定的新证据,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二) 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执行。
(三) 公司对已受理的申诉,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四) 公司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再就同一事由受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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